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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光华要创办的“社会企业”

 

董事长  邵明路   

    “社会企业”这个名词正开始流行。但什么是“社会企业”?一个工商企业有正当和令人尊敬的使命,算不算是“社会企业”(例:惠普“用科技成果提高人类的生活品质”或默克“致力改善人类健康和减轻病痛”)?一个企业关心社会公共需求,用利润的相当比例投入环保、医疗、教育、扶贫、救灾等等公益和慈善事业呢?或者非营利机构投资营利事业,把所得全部用于与该营利事业无关的非营利目的?
    光华过去曾经与美国SERVICEMASTER 公司合作,在中国创办服务产业公司,是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成立BCF和 PFDA (BCMI)是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投资股票和债券,计划把所得全部用来支持公益和慈善,是在尝试第三种情况。因此,光华被一些了解内情、认同它的人称为“社会企业”,我们自己也认为是这样。
    直到有一天我读到孟加拉经济学家、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写的自传《穷人的银行家》,我才明白这个世界上还有另一种“社会企业”。让我试着描述它的特征:

    1.  这种社会企业与非营利的机构一样,以解决社会公共问题作为自己的目标,它的出发点是“行善”。
    2.  这种社会企业是营利的机构,它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用钱来购买,它也必须创造利润,它用自己赚取的利
        润来支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正像任何工商企业一样。
    3.  这种社会企业向社会的弱势群体,甚至是社会最底层提供产品和服务,该产品或服务以及提供的方式是按照他
        们的现实情况设计的,是一般工商企业不想做或不屑于去做的,因此也从来没有人提供过的。另一方面,该产
        品或服务不但是那些弱势群体所需要和想要的,而且也是他们支付得起的。
    4.  该产品或服务可能正是改变他们弱势地位(改变他们的命运)的关键。
    5.  最后,这种社会企业一定要做到:以有利润地出售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帮助目标客户改变他们的处境,比用赠
        送和施舍的“慈善”方式更为有效。

    从以上归纳可见,这种社会企业是集非营利机构的本质与营利机构的运营方式于一身的新型组织。尤努斯得到诺贝尔奖当之无愧,他用3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这一项创新。目前,格莱珉银行的微型贷款模式,已经普及到将近20个国家,甚至包括发达的美国和欧洲。而且,这一创新的启示不仅限于金融行业,既然银行可以扮演消灭贫困的角色,那么各行各业就都可能在解决种类繁多的社会公共问题中,发现自己的商业机会。
    这正是光华想要从事的那种新投资、新事业。这种社会企业由于它无可争辩的正当性和道德标准,而感召和凝聚从业人员及合作伙伴,赢得社会公众的同情、尊敬和支持,因此它容易取胜。又由于它是前所未有的创新,需要集中精力、从小做起,不断验证和调整,所以它必然经历长期的艰难困苦。如果光华自己的创新能力不够,那它唯一的取巧之路,可能是去发现和判别已经存在的类似社会企业,投资它们,与原有的创办者合作,来实现自己的社会企业之梦。
    对光华现有的业务,我们应该思考:哪些应该“有计划的放弃”?哪些应该改造?BCF和 PFDA(BCMI)这样的非营利机构,是否可能发展出某种营利的模式去更有效地实现它们的使命呢?
    我希望这篇短文能够激起同事们的好奇,热情和创业的雄心,共同开始光华的“社会企业”之旅,并向你们强烈推荐《穷人的银行家》这本最好的案例教材。


邵明路   
于200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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